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家用厨房设备各项性能的试验条件和试验方法,家用厨房设备的检验规则,适用于家用厨房设备系列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1462—1998 纤维增强塑料吸水性试验方法
GB1732—1993 漆膜耐冲击性测定法
GB1771—1991 色漆和清漆耐中性盐雾性能的测定
GB/T2406—1993 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氧指数法
GB/T2408—1996 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水平法和垂直法
GB/T2828—198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
GB/T2829—1987 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
GB/T3324—1995 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GB3854—1983 纤维增强塑料巴氏(巴柯尔)硬度试验方法
GB/T4893.1—1985 家具表面漆膜耐液测定法
GB/T4893.8—1985 家具表面漆膜耐磨性测定法
GB/T4893.9—1992 家具表面漆膜抗冲击性测定法
GB5009.60—1996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聚苯乙烯,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分析方法
GB/T8625—1988 建筑材料难燃性试验方法
GB/T8626—1988 建筑材料可燃烧性试验方法
GB/T8627—1999 建筑材料燃烧或分解烟密度试验方法
GB/T10357.1—1989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桌类强度和耐久性
GB/T10357.4—1989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柜类稳定性
GB/T10357.5—1989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柜类强度和耐久性
GB/T12967.3—1999 铝及铝合金阳极氧化氧化膜的铜加速醋酸盐雾试验(CASS试验)
GB13891—1992 建筑饰面材料镜向光泽度测定方法
GB/T17657—1999 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GB/T18145—2000 陶瓷片密封水嘴
QB/T3826—1999 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方法中性盐雾试验(NSS)
QB/T3827—1999 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方法乙酸盐雾试验(ASS)
QB/T3832—1999 轻工产品镀层腐蚀试验结果的评价
3、试验方法
3.1 外观检验
3.1.1 目视、感官检验,应在自然光或光照度300Lx—600Lx范围内的近似自然光(例如在40W日光灯)下,视距700mm—1000mm,由三人共同检验,以多数相同结论为测定值。
3.1.2 人造石台面
用洗洁精洗净制品表面并擦干,在制品表面涂蓝墨水再用自来水冲洗擦干,置于日光灯下,光照度100Lx±20Lx距离试样600mm斜向目测检查外观。
3.2 尺寸测定
采用精度为每米误差不大于±0.6mm的3m钢卷尺(或钢直尺)对安放在平板(或平整地面)上的试件进行测定,精确至±1mm。
3.3 形状和位置公差的测定
3.3.1 人造板橱柜的形位公差测定
3.3.1.1 翘曲度测定采用误差不大于0.1mm的翘曲度测定器具。测试时,将器具放置在试件的对角线上,测量试件中点与基准直线的距离,以其中一个最大距离为翘曲度的测定值。
3.3.1.2 底脚着地平稳性测定
采用塞尺测量。测试时,把试件放置在平板上,测定某一底脚与平板之间的距离。
3.3.1.3 邻边垂直度测定
采用每米误差不大于±0.6mm的3m钢卷尺(或钢直尺),测试时,用钢卷尺(或者钢直尺)测量矩形试件的两对角线,其差值即为邻边垂直度测定值。
3.3.1.4 平整度测定
采用误差不大于0.03mm的平整度测定器具,测试时,将器具放置在试件的被测试表面,同时选择不平整程度最严重的三个部位,测量0—150mm长度内与基准直线间的距离,以其中一个最大距离为平整度测定值。
3.3.1.5 位差度测定
采用误差不大于0.1mm的位差度测定器。测试时,应选择门与框架(或抽屉与框架,门与门)相邻两表面间距离最大部位,在该相邻表面中任选一表面为测量基准面,将器具的基面安放在测量基面上,器具的测量面对另一相邻表面进行测量(并沿着该相邻表面再测量一个或一个以上的部位),当测得都是正(或负)值时,以最大绝对值为位差度测定值;当测得值为正负时,以最大的绝对值之和为位差度测定值。
当设计要求门(或抽屉)与框架相邻的表面间为某一距离值时,应在每次测得的值上扣除该距离值。
3.3.1.6 分缝测定
测量抽屉分缝时,抽屉应靠紧任意一边,测量另一边的最大分缝,测定门分缝时,应测量分缝最大部位,测得最大值即为分缝的测定值。
3.3.1.7 抽屉下垂度、摆动度测定
采用每米误差不大于±0.6mm的3m钢卷尺(或钢直尺)和长度大于700mm,直线度不大于0. 2mm的钢尺。测试时,抽屉面水平边的自由下垂和抽屉面侧边左右摆动的值。测得的最大值即为下垂度和摆动度的测定值。
3.3.2 不锈钢厨柜的形位公差测定
采用90°角尺和钢直尺测量立柱对台面的垂直度、侧板对台面的垂直度及后挡水板对台面的垂直度。
3.4 木材含水率测定
采用误差不大于±2%的木材含水率测定仪测量。应在抽样现场(或同一地区)测定,测试部位取试样离地100mm以上,任选三个不同位置的零件,每一个零件上,任选三个点各测一次,分别求出三个零件上测得的平均值,以其中最大的平均值为该试件的木材含水率测定值。
3.5 产品阻燃性试验
3.5.1 台面板按其实际使用材料厚度制作4块试件,尺寸规格为:1000mm×190mm,按GB/T8625—1988进行试验;厨柜其他部位板材燃烧性能试验,根据材料实际使用厚度制作5块试件,尺寸为90mm×230mm,采用表面点火方式按GB/T8626—1988进行试验。
3.5.2 采用人造板表面覆贴耐火板的台面和柜体,其燃烧性能试验方法根据GB/T2406—1993,GB/T2408—1996和GB/T8627—1999进行试验。
3.6 理化性能试验
3.6.1 人造板台面
3.6.1.1 表面耐高温性能测定,按GB/T17657—1999的4.18规定进行
3.6.1.2 表面耐水蒸汽性能测定,按GB/T17657—1999的4.21规定进行
3.6.1.3 表面耐干热性能测定,按GB/T17657—1999的4.42规定进行
3.6.1.4 表面耐冷热循环性能测定,按GB/T17657—1999的4.31规定进行
3.6.1.5 表面耐划痕性能测定,按GB/T17657—1999的4.29规定进行
3.6.1.6 表面耐龟裂性能测定,按GB/T17657—1999的4.30规定进行
3.6.1.7 表面耐污染性能测定,按GB/T17657—1999的4.37规定进行
3.6.1.8 表面耐液性能测定,按GB/T4893.1—1985规定进行
3.6.1.9 表面耐磨性能测定,按GB/T4893.8—1985规定进行
3.6.1.10 表面抗冲击性测定,按GB/T4893.9—1992规定进行
3.6.1.11 表面耐香烟灼烧性能测定,按GB/T17657—1999的4.40规定进行
3.6.2 其他部位板件
3.6.2.1 表面耐水蒸气性能测定,按GB/T17657—1999的4.21的规定进行
3.6.2.2 表面耐干热性能测定,按GB/T17657—1999的4.42规定进行
3.6.2.3表面耐冷热循环性能测定,按GB/T17657—1999的4.32规定进行
3.6.2.4表面耐龟裂性能测定,按GB/T17657—1999的4.30规定进行
3.6.2.5 表面耐污染性能测定,按GB/T17657—1999的4.37规定进行
3.6.2.6 表面耐液性能测定,按GB/T4893.1—1985规定进行
3.6.2.7 表面耐磨性能测定,按GB/T4893.8—1985规定进行
3.6.2.8 表面抗冲击性测定,按GB/T4893.9—1992规定进行
3.6.3 人造石
3.6.3.1 光泽度测定
在制品洗净面或可见面的平面部位按GB/T13891—1992规定进行
3.6.3.2 不平整度测定
用精度为2级的塞尺和1m的钢直尺,将钢直尺垂直放在制品不同方向的平坦表面上,用塞尺塞入钢直尺与制品表面之间的缝隙,记录塞尺厚度,每件测三次,计算后取三个数据的平均值,并记录其中最大值,精确至0.01%。
F=(D/L)×100式中:F——不平整度,% D——塞尺厚度,mm L——测量长度,mm
3.6.3.3 巴氏硬度测定
用型号为934—1型的硬度计,在洗净面部位,按GB3854—1983规定进行。
3.6.3.4 耐冲击性能测定
在台面上取三个点,各点间隔不小于150mm,用一直径30mm的钢球(约110g)从750mm高度自由落下,在冲击点处无裂纹为合格。
3.6.3.5 吸水率的测定
吸水率的测定按GB1462—1988规定进行。
3.6.3.6 胶衣厚度测定在试样上垂直于胶衣层切取一条50mm×4mm的试条,切面向上置于读数显微镜试样平台上,读取胶衣层厚度,在每个试条上测量两次,用五块试样的平均值表示,精确至0.01mm。
3.6.3.7 耐热水性测定
将尺寸为150mm×100mm的试样放入水温为(80±2)℃恒温槽或恒温水浴锅(精度±2℃),恒温100h后取出,检查表面是否产生裂纹或起泡。
3.6.3.8 耐污染性测定
采用试剂:乙醇、丙酮、2%红汞溶液、2%碘溶液、龙胆紫、3%双氧水、茶、醋、黑色液体鞋油、唇膏。用脱指棉花蘸足上述各种试剂放在试样(200mm×150mm)上,于24h后擦去污染物,用洗洁精洗净擦干,检查试样表面是否有明显变色。
3.7 力学性能试验
3.7.1 人造板台面
3.7.1.1 垂直静载荷试验
低柜台面的力学性能试验,须根据产品结构(台面板、柜体、底座)结合形式装配为一个整体后。除了试验部分之外,在收藏用的所有台面面积每1dm2等分布负载1.0kg重的压铁。台面负载是在台面中央放300mm×300mm的板,并用750N力压10s,共进行10次,查各部有无异常。
3.7.1.2 垂直冲击试验
在操作台面的位置3处上,在450mm的高度落下直径19.05mm、重量28.1g的铜球,检查操作台面有无异常。
3.7.1.3 持续垂直静载荷试验,按GB/T10357.1—1989中7.1.1.3规定进行。
3.7.1.4 水平耐久性试验,按GB/T10357.1—1989中7.2.1规定进行。
3.7.2 人造板柜体
3.7.2.1 搁板弯曲试验,按GB/T10357.5—1989中6.1.1规定进行
3.7.2.2 搁板加载稳定性试,按GB/10357.4—1989中5.3规定进行
3.7.2.3 搁板支承件强度试验,按GB/T10357.5—1989中6.1.2规定进行
3.7.2.4 柜门安装强度试验
在柜脚处对橱柜进行固定以防止移动,在柜板及底板面积每1dm2等分布负载1.0kg重的压铁试验收藏部分。如图1,离门沿100mm处挂25kg砝码。此状态下,自开启45°的角度把门打开至全开位再开10°,慢慢地反复开闭10次。1次开闭所需时间为5s左右。但所开最大角度是90°。开闭结束后,取下砝码,边开闭柜门查各部有无异常。
图1 柜门的安装强度试验
3.7.2.5 柜门水平载荷试验
如图2,在水平中心线与门端100mm的纵向线交点处,门的水平方向加60N的力,每次持续10s以上,反复10次。检查门的外观及功能。
图2 柜门的水平载荷试验
3.7.2.6 底板强度试验
除了试验部分以外,再收藏用的所有底板面积每1dm2等分布负载1.0kg重的压铁,底部的负载是把柜门打开的状态下,在底部中央放300mm×300mm的板,用750N的力压10s,进行10次,检查各部有无异常。
3.7.2.7 柜门耐久性试验
如图3,在各门的垂直中心线上挂1.5kg的挂铁,反复开闭40000次。这时避免开闭位置上安装的组柜挡块受过重的力。如果门上有搭扣,每次都启用搭扣。开闭最大角度应小于130°,门开闭要顺利,每次循环开闭动作为3s,建议开闭速度是包括关的时候的休息时间即每分钟进行6次循环。
图3 柜门的耐久性试验
3.7.2.8 拉门强度试验,按GB/T10357.5—1989中7.1.2规定进行。
3.7.2.9 拉门猛开试验,按GB/T10357.5—1989中7.1.3规定进行。
3.7.2.10 翻门强度试验,按GB/T10357.5—1989中7.3.2规定进行。
3.7.2.11 翻门耐久性试验,按GB/T10357.5—1989中7.3.1规定进行。
3.7.2.12 上下卷门的耐久性试
在垂直中心线上施力,以平均速度约0.25m/s开闭10000次卷门。建议速度是在考虑闭位置时的休止时间,每分钟最多作6个循环。卷门上有搭扣时,每次循环中都带上搭扣。查卷门及滑轨的外观及功能。
3.7.2.13 上下卷门猛开猛关试验,按GB/T10357.5—1989中7.4.2规定进行
3.7.2.14 抽屉及滑轨的耐久性试验
抽屉上加0.33kg/dm2的力。可使用玻璃或大理石。为了可以移动,用大的软袋装上,大理石的直径为10mm—15mm。不在垂直方向支持抽屉的状态下轻轻的开闭40000次。
把抽屉的1/3长或大于100mm的部分留在里面,从完全关闭位置抽出。如图4抽屉或滑轨上有挡块时,用不影响挡块的力全部打开抽屉。
以0.25m/s的平均速度开闭抽屉。建议开闭速度是包括关的时候的休止时间,每分钟最多作6个循环。
力点放在拉手上,有两个拉手时,力点放在其中间点上,无拉手抽屉,把力点放在与滑轨高度一样的高度上。查抽屉及滑轨的外观及功能。
图4抽屉及滑轨的耐久性试验
3.7.2.15 抽屉快速开闭试验
把抽屉插入在滑轨上,以1.0m/s速度,施50N力,进行10次嘭地关上又拉出抽屉。对摩擦力超过50N的抽屉,应准备抽屉快速开闭试验用装置。
力点在拉手上,有两个拉手时在其中间点上,没有拉手的抽屉,力点在与滑轨同样的高度上。嘭地打开的试验只适用于带挡块的抽屉。
3.7.2.16 抽屉底板破坏试验
把抽屉插入在滑轨后,施60N的力,把压铁放在承重物体支撑板上部的离抽屉底部25mm的高处,向抽屉的后面和前面的中央上施力(见图5)10次,每次至少维持10s。检查抽屉的外观和功能。
图5 抽屉底板破坏试验
3.7.2.17 抽屉及滑轨的强度试验
把抽屉拉出,让其长度的1/3或100mm的部分留在里面(见图6)。试验时应固定柜脚。收藏部分的空间每1dm2等分布负载0.25kg的压铁,总重量的最大值为7.5kg。在抽屉前板上边一端处上施250N的垂直力,施压铁时不应该放阻碍抽屉变形的物体,压力加至250N或加至抽屉向下偏10mm为止。压铁放置时间维持10s,反复10次。如抽屉从柜体里掉出来,就重新装好后恢复原状。
图6 抽屉及滑轨的强度试验
3.7.2.18 主体结构和骨架强度试验
把橱柜放在地板上,将柜脚加以固定。在台面、底板面积每1dm2等分布负荷1.0kg重量压铁,抽屉底部每1dm2等分布负荷0.25kg的压铁,总重量的最大值为7.5kg。此时在柜体侧面的中心线上端上施300N力,高度不得超过1600mm。(见图7)分别对A、B、C、D点上施力各10次,持续10s。

图7 主体结构和骨架强度试验—施力的位置及方向
3.7.2.19 吊柜水平冲击试验
安装后,用150N的力水平冲击柜门的中缝处,共冲击10次。
3.7.2.20 吊柜垂直冲击试验
吊柜安装后,用150N的力垂直冲击底板中心处,共冲击10次。
3.7.2.21吊码强度试验
先将吊码根据安装要求嵌入墙内,再在顶板、搁板及底板上加以均布载荷100kg,7天后,吊码无变形、开裂、断裂现象、柜体不掉下来。
3.7.2.22 吊柜搁板超载试验
把吊柜搁板安装好后,在底板上加200kg/m2,搁板上加100kg/m2
3.7.2.23 吊柜跌落试验(玻璃柜不作此项试验)
把吊柜柜门关闭后,水平举起吊柜,从600mm高度水平跌落至水平、平整、坚硬的地面上。
3.7.2.24 独立柜稳定性试验
独立柜稳定性试验,按GB/T10357.4—1989中5.2规定进行。
3.7.2.25 柜体搬运试验
柜体组装完后,把所有的门、抽屉等都关闭,在日常搬运状态下试验。
用3个同样高度的垫块支撑柜体,两个放在后面两角,一个放在前面一角,抬起没放垫块的一角,抬至150mm的高度向下落下(自然落下),反复进行两次,然后,把一个后面的垫块调至前角,抬起无垫块的后角,做上述试验两次,拿出垫块检查柜体各部的状态。
3.7.2.26 拉手安装部位强度试验
将带拉手的门或抽屉的前板加以固定,再在拉手上系上1m长的较软的绳子,分别向前方、上(或下)方和左(右)方三个方向,施以200N的力拽绳。对于嵌入式的拉手,只向前方施以200N的力拽即可,检查拉手连接部位有无异常。
3.7.3 不锈钢柜体
3.7.3.1 承载试验
将产品置于平稳处,在台面、搁板和底板中央分别放置300mm×300mm的木板,在其上分别放置100kg重物,静置1h后,检查柜门抽屉的关闭情况,去除重物后,测量受载平面对角线交点处的垂直方向的变形量。
3.7.3.2 水平受力试验
将产品置于平稳处,固定底脚,分别从左右上柜中部加490N的水平力各5次,每次作用时间5S,在加载状态,分别测量受力端的变形量,取其平均值。去除作用力后,再测量残留变形量。
3.8 排水机构
3.8.1 排水管老化试验和检查漏泄
将排水管放入温度80℃,相对湿度为95%的恒温、恒湿箱中24h后,置入温度为(0±2)℃的低温冰箱中处理2h为一个周期,从一箱转入另一箱的时间不超过2min,连续进行三个周期,试验结束后,把试样放在温度为(20±2)℃,相对湿度为60%—70%的环境中24h,然后往排水管内注入(90±2)℃的热水。检查管道有无裂纹和渗漏水情况。
3.8.2 堵住排水管未端,将水槽注满水,放置1h后,检查排水管和水槽连接处,管接、反水弯等连接部位有无渗漏水现象。
3.9 木工要求
3.9.1 人造板覆面材料的剥离强度的测定,执行附录A的规定。
3.9.2 其余木工要求采用目视,感官检验,应在自然光或光照度300Lx—600Lx范围的近似自然光,视距为700mm~1000mm;结合处缝隙采用塞尺测试。
3.10 卫生环保
3.10.1 饮用水用管卫生性能试验
按GB5099.60—1996所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分析。
3.10.2 人造板甲醛释放量测定
按GB/T17657—1999中4.11规定进行。
3.11 电气要求
3.11.1 电气绝缘电阻试验
采用500V绝缘电阻仪,测带电部位(灯口、插座等)与不应带电的金属件(拉手、灶台等)之间的绝缘电阻。
3.11.2 电气绝缘耐压试验
在做完绝缘电阻试验后,用电压为220V,输出电压0—2500V可调试验设备,施加1500V交流电压1min后,带电部位与不应该带电的金属件之间,不应有击穿现象。
3.12 水槽
3.12.1 水槽材料按GB/T3280—1992中牌号为1Cr18Ni9的不锈钢冷轧钢板的规定检验其力学性能和化学成分。
3.12.2 焊缝及切边
在自然光或光照度300Lx—600Lx范围内的近似自然光(例如在40W日光灯)下,用目测及手感检验。
3.12.3 水槽和排水机构漏泄试验
3.12.3.1 密闭落水口,在水槽中注满水,1h后检查落水滤器、溢水嘴、排水管及管接处有无渗漏水现象。
3.12.3.2 水槽注满70℃的热水,打开落水口,看EVA排水管接处有无位移。
3.12.4 测量水槽排净水时间在水槽和排水机构漏泄试验后,打开落水口,测量排净水的时间。
3.12.5 水槽表面质量
a)目测水槽是否有皱折,划伤、凹坑和瘪等缺陷,标志是否清晰、完整;
b)抛光表面、亚光表面及磨光、抛光的表面粗糙度,采用表面粗糙度比较样块判别。
3.12.6 水槽承载能力试验
a)测量水槽底平面两对角线交点处到水槽底面中心的垂直距离L1;
b)在水槽底部中央加100kg的重物,加载时间为1h;
c)取出重物,测量底面中心到两对角线交点的垂直距离L2。L2-L1就是变形量;
d)目视检查消声块与水槽粘贴是否密贴,有无脱落现象;
e)将贴有消声块的水槽放置水嘴下,做放水试验,倾听声音,与无消声块的水槽放水作比较,声音是否有明显减小。
3.12.7 水槽防水滴试验
将水槽装满不超过5℃的水,置于不低于25℃环境中1h后,看其背面有无凝结水汽和滴水现象。
3.13 陶瓷片密封水嘴试验
按GB/T18145—2000中第7章规定进行。
3.14 五金件
3.14.1 吊码承载试验
先将吊码按安装要求加以固定,然后在挂钩上施加500N的载荷,持续7天后,吊码挂钩无断裂或变形,塑料件不出现裂纹。
3.14.2 调整脚承载试验
将调整脚装在低柜的底板上,再调至最大高度并调平后,在底板上加400kg重物,2天后检查调整脚螺纹有无损坏,塑料表面有无裂纹。
3.14.3 铝及铝合金阳极氧化氧化膜盐雾试验
铝及铝合金阳极氧化氧化膜铜加速乙酸盐雾试验按GB/T12967.3--1991规定进行,试验结果评定应考虑:
a)试验后外观;
b)除去腐蚀产物后的外观;
c)耐腐蚀等级按QB/T3832--1999判定。
3.14.4 喷塑件冲击强度试验
喷塑件冲击强度试验按GB1732--1993规定进行。
3.14.5 喷涂层盐雾试验
喷涂件深层盐雾试验按GB1771--1991规定进行。
3.14.6 拉篮、转篮的承载试验
将篮子的一面通过挂钩挂在牢固的骨架上,篮底和其它面应悬空,将30kg重块置于篮内,1h后检查篮子整体变形情况,应符合图样及技术文件的规定。
3.14.7 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
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按QB/T3826--1999或QB/T3827--1999进行中性盐雾试验或乙酸盐雾试验,试验结果评价按QB/T3832--1999进行判定。
4、检验规则
4.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4.1.1 出厂检验是产品出厂或交货时必须进行的各项检验,包括以下项目:
a)外观;
b)尺寸公差;
c)形状和位置公差;
d)材料:人造板、贴面板、不锈钢、人造石、玻璃等材料的合格证件;
e)排水机构: 泄漏试验;
f)木工要求:除剥离强度测试外的所有项目;
g)卫生、环保:吸油烟机排气设施;
h)电气要求;
i)水槽:除水槽材料的力学性能和化学成分外的所有项目。
4.1.2 型式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GB/Txxxxx.2-200x《家用厨房设备通用技术要求》第5章技术要求中的全部内容.
4.1.3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家用厨房设备首制生产时;
b)当原、辅材料及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
c)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
d)供需双方发生质量争执时;
e)正常生产时,每年检验不少于1次;
f)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质检要求时。
4.2 组批及抽样规则
4.2.1 以生产厂一次提交用户的同类型的产品为一批。
4.2.2 出厂检验抽样,采用GB/T2828—1987规定的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检查水平为 II ,合格质量水平AQL=6.5。
4.2.3 型式检验抽样与组批规则按GB/T2829—1987规定的判别水平DL= III 的一次抽样方案,不合格质量水平RQL=40。
4.3 判定规则
4.3.1 按4.1.1进行出厂检验,不合格产品允许修复至合格,修复后再提交检验,仍不合格者,判该产品不合格。
4.3.2 按4.1.2进行型式检验。若出现不合格项,应从该批中再随机抽取一台,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若其中任一项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不合格。
4.3.3 允许生产厂对复验不合格批重新整理修复,再次提交检验。
4.4 转移规则
a)从正常检查到加严检查:
当进行正常检查时,若在连续不超过5批中有2批经初次检查(不包括再次提交检查批)不合格,则从下一批检查转到加严检查.
b)从加严检查到正常检查:
当进行加严检查时,若连续五批经初次检查(不包括再次提交检查批)合格,则从下一批检查转到正常检查.
c)从正常检查到放宽检查:
当进行正常检查时,若下列条件均满足,则从下一批转到放宽检查。
(1)连续10批(或更多批)初次检查合格;
(2)连续10批(或更多批)中,不合格品(或不合格)总数小于等于GB/T2828—1987表1规定的界限表;
(3)正常生产;
(4)主管质量部门同意转到放宽检查。
d)从放宽检查到正常检查:
在进行放宽检查时,若出现下列任一情况,则从下一批转到正常检查。
(5)有一批放宽检查不合格;
(6)生产不正常;
(7)主管质量部门认为有必要回到正常检查。
GB/Txxxxx.3—200x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硬质覆面材料剥离强度的测定
A1 原理
利用力学试验机,将试件两端伸出的硬质覆面材料置于夹具的支承刀上,并在试件中心加以垂直向下的压力,使硬质覆面材料与基材间产生不均匀分布的载荷,从而使覆面材料从基材上剥离下来或发生破坏,观察并记录试件胶合面的破坏状况和最大破坏载荷。
A2 试验设备和测量仪器
A2.1 力学试验机
最大负荷500N,相对误差应不大于±1%,设备应有自动记录装置。
A2.2 夹具
用以放置试件,形状见图A.1。两片支承刀的刀刃必须在同一水平面上,并且互相平行,支承刀刃的最小容许半径为0.1mm。
图A.1 夹具的形状和尺寸
1—试验机压头 2—试件 3—螺钉 4—支承力 5--底部为半圆形的支座 6—底部为平面的支座 7—联接轴
A2.3 游标卡尺
分度值为0.02mm,用于测量试件宽度。
A2.4 外径千分尺
分度值为0.01mm,用于测量覆面材料的厚度。
A3 试件
A3.1 试件的长度为(50±0.5)mm,宽度为(20±0.1)mm,基材厚度不得小于10mm,试件的形状见图A.2。当测定用于封边的覆面材料与基材间的剥离强度时,试件的宽度应等于被封边部件的厚度。
图A.2 试件的形状和尺寸
1— 覆面材料 2—胶层 3—基材 4—供安装试验机压头用的试材中心线
A3.2 试件的数量应在有关产品的技术文件中说明,但应不少于16块。
A3.3 试件可以是生产中经胶合或封边的中间产品,或未经涂饰过的成品,也可以采用相同材料,在相同的胶合条件下专门制作。
A3.4 胶合后的试材,需在室内条件下存放后方可制作,存放时间:热压试材应不少于48h,冷压试材应不少于72h。
A3.5 由试材锯解成试件时,可先锯出宽度为b的长方形条,然后参照图A.3的形式锯解成试件。
图A.2 试件的制作
1— 锯切余量 2—锯口 3—试件的基材 4—试件的覆面材料
在试件的锯口2处不容许锯齿触及覆面材料,而必须留下(0.1—0.2)mm的基材,用刀或凿子把这部分残留的基材清除干净,试验用试件应取自试材的不同部位。
A3.6 试件的端面应锯切平整,并与侧面相垂直。如发现有覆面材料脱胶现象,则该试件应予作废。
A3.7 如果试件的覆面材料是单板(或胶合板),由试材锯成试件时应使单板的纤维方向与试件的长度方向一致。
A3.8 试验前应测量每块试件的宽度,测量误差应不大于0.1mm,同时测量每块试件的覆面层的厚度,测量误差应不大于0.01mm。
A3.9 试验前应在每块试件长度方向的侧面划出中心线,它应垂直于覆面材料表面(见图A.2)。
A3.10 试验前,应将试件在温度(20±2)℃,相对湿度60%—70%的条件下放置48h后方能进行试验。
A4 试验步骤
A4.1 按图A.1所示将试件安装在夹具上,使画在试件上的中心线与力学试验机压头的中心线相重合。
A4.2 开试验机,使试验机压头以(0.4~0.5)mm/s的均匀速度对试件施加压力。
A4.3 记录覆面材料与基材剥离或覆面材料发生破坏的瞬间的最大破坏载荷P,读数精度0.5N,并记录下破坏程度。记录格式见A6。
A5 试验结果的计算
A5.1 根据试件宽度b和破坏载荷p,按下列公式计算剥离强度q,计算精确至1N/m。
q=(p/2b)×103式中:q—剥离强度,N/m;p—破坏载荷,N;b—试件宽度,mm
A5.2 计算所有试件剥离强度的算术平均值,并以此作为试验的结果。
A6 硬质覆面材料剥离强度测定记录表
A6.1 制品或部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
A6.2 基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A6.3 硬质覆面材料种类:______________;厚度:________________;
A6.4 胶合剂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
A6.5 胶贴方式:_____热压/冷压_________________;
A6.6 胶贴工艺规程:
涂胶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g/m2;温度;__________℃;
压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pa;时间:__________min。
|
编号 |
试件宽度b(mm) |
破坏载荷p(N) |
剥离强度q(N/m) |
破坏程度 | ||
|
胶层,% |
基材,% |
覆面材料,% | ||||
试验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试验者(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部分为GB/Txxxxx《家用厨房设备》的第4部分。
本部分修改采用ISO3055—1985《厨房设备—配合尺寸》(英文版)。
本部分根据ISO3055—1985《厨房设备—配合尺寸》重新起草。
考虑到我国国情,在采用ISO3055—1985《厨房设备—配合尺寸》时,本部分做了一些修改。
a)ISO3055—1985《厨房设备—配合尺寸》中,4.1高度 台面水平:9M或8.5M为8M或8.5M、9M;
b)增加了设计方法及步骤(3.1);
c) 增加了技术要求(3.2);
d) 增加了家用厨房设备设计实测图、家用厨房设备设计平面图、家用厨房设备设计立面图和家用厨房设备设计效果图等图例;
e) 增加了安装(4);
f) 增加了试验方法和验收(5)。
本部分由提出。
本部分由批准。
本部分由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由负责起草。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GB/Txxxxx.4—200x家用厨房设备 设计与安装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家用厨房设备现场设计和安装的技术要求和试验验收等,适用于家用厨房设备交收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4706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通用要求和特殊要求
GB/T18145—2000 陶瓷片密封水嘴
GB/TXXXXX.2 家用厨房设备 通用技术要求
QB/T1334—1998 水嘴通用技术条件
3、设计
3.1 设计方法及步骤
3.1.1 测量尺寸
a)厨房长、宽、高尺寸;
b)门、窗的尺寸和位置尺寸;
c)给排水管尺寸及接口位置尺寸;
d)燃气管尺寸及接口位置尺寸;
e)烟道尺寸和位置尺寸;
f)阀门、水表接口位置尺寸;
g)电源插座的数量和位置尺寸;
h)墙角垂直度;
i)暖气管、暖气片的尺寸和位置尺寸;
j)燃气热水器排气口位置尺寸;
k)墙内有暗设管线的路径和位置尺寸;
l)影响厨房设计的障碍物尺寸和位置尺寸。
3.1.2 绘制家用厨房设备设计实测图(附图1)
3.1.3 设备选择
3.1.3.1 橱柜及台面应选用符合GB/Txxxxx.2《家用厨房设备 通用技术要求》规定的产品。
3.1.3.2 厨房用电器产品应符合GB4706规定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安全的通用要求和特殊要求及产品的相关标准,并应具有出厂随机印刷品(说明书、产品合格证、保修证、标识等)。
3.1.3.3 铰链、拉手、滑轨及转篮等五金配件及辅件应符合GB/Txxxxx.2中5.1.6及5.14的规定。
3.1.3.4 水槽的规格尺寸应符合图样规定,技要求术符合GB/Txxxxx.2中5.12的规定。
3.1.3.5 水嘴应符合GB/T18145—2000或QB/T1334—1998的规定。
3.1.3.6 电源开关插座应选择额定电流不小于10A,防溅水型,且经过安全认证的产品。
3.1.4 设备布置
厨房设备设计和安装在遵守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的同时,还要与各类家用电器模数相协调。
3.1.4.1 水槽柜、操作台、灶具和吸油烟机等设备应符合人们操作习惯和工作三角原则(附图2)。
3.1.4.2 水槽柜设计要满足操作方便,卫生及洗涤物沥水的功能。
3.1.4.3 按厨房面积和用户要求确定厨房布置形式为:单排形、L形、U形和双排形,在单排形、L形厨柜设计中,低柜与相对墙面间距离应≥900mm,U形和双排形的两排低柜间的距离应≥900mm。
3.1.4.4 地面至吊柜底面净空距离为13M+nM(n为正整数),推荐吊柜及吸油烟机底面距地面高1400mm-1600mm,吊柜顶面距地面高≥2100mm。
3.1.4.5 厨房的管线应设在橱柜的后面或下方墙角处。
3.1.5 绘制家用厨房设备设计平面图(附图3)。
3.1.6 绘制家用厨房设备设计立面图(附图3)。
3.1.7 绘制家用厨房设备设计台面图(附图4)
3.1.8 绘制家用厨房设备设计效果图(附图5)
3.2 技术要求
3.2.1 厨房给排水
3.2.1.1 厨房给水(含冷、热水)宜采用暗设管道,为加强管道及管件防腐性能,宜选用铝塑复合管,给水接口位置:水平距排水管接口300mm—400mm,给水管接口高度距地面500mm—600mm,排水管距地面100mm—200mm较宜。
3.2.1.2 穿墙面的给水管口接头宜高于台面≥100mm,冷、热水管口中心距150mm为宜。
3.2.1.3 厨房给水采用明设管道时,管子中心距地面不应大于80mm,距墙面距离不大于80mm。
3.2.1.4厨房排水管道采用PVC管材、管件,如需加长时要避免出现S状,且端部留有≥60mm长的直管。
3.2.1.5 水槽柜的水槽设置,水槽外缘至墙面距离≥70mm,水槽侧外缘至给水主管距离宜≥50mm。
3.2.1.6 水槽必须配置落水滤器和水封装置;与排水主管相连时,优先采用硬管连接,并应保证坡度;当受到条件限制时,可采用波纹软管,软管与水平夹角应大于30°。
3.2.2 电源及插座
3.2.2.1 厨房电器用导线应采用带塑封的铜线,其截面不小于4mm2。
3.2.2.2 厨房应提供数量足够,位置合适的220V,10A防溅水型单相三线和单相双线的电器插座组,应有可靠独立的接地保护,插座距地面高度宜1200mm—1400mm。
3.2.2.3 厨房电源插座应设置单独回路,并设漏电保护装置。
3.2.3 厨柜设计
3.2.3.1 灶具柜设计要结合燃气管道及吸油烟机排气口位置,灶外缘与燃气主管水平距离不少于300mm。
3.2.3.2 灶具的左右两侧面至墙面之间距离为≥150mm,当该距离小于150mm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3.2.3.3 灶具柜两侧宜有存放调料的空间及放置锅等容器的台位。
3.2.3.4 台面板需要拼接时,接缝不得靠近水槽或嵌式灶。
3.2.3.5 吸油烟机宜对正灶台,吸油烟机底面距灶面高度应为650mm-750mm。
3.2.3.6 转篮柜邻角边不宜设置直动式滑轨门板(如:米柜、抽屉柜、调料柜等)如需设置时,应加调整板。
3.2.3.7 燃气表柜,冰箱立柜,微波炉柜等橱柜不设背板。
3.2.3.8 消毒柜、微波炉柜和吸油烟机柜等的背后不允许有明管线。
3.2.3.9 吊柜与低柜的水平面应垂直。
3.2.3.10 吊柜与低柜的相对应侧面应保持在同一平面上,直线度允许误差≤2mm。
3.2.3.11 使用液化石油气的用户,宜设置钢瓶柜,钢瓶柜宜靠近水槽柜安放。
3.2.3.12 燃气热水器排烟管不允许从柜体内部横穿。
3.2.3.13 柜体内的水、气管道及阀门设置要考虑装拆和取出方便。
3.2.3.14 吊码及吸油烟机等安装位置处应避开暗藏管线。
3.2.3.15 设置管线路径时,应避开吸油烟机等及吊码安装位置。
4、安装
4.1技术要求
4.1.1 外观
4.1.1.1 产品外表面应保持原有状态,不得有碰伤、划伤、开裂和压痕等损伤现象。
4.1.1.2 厨柜安装位置应按家用厨房设备设计图样要求进行,不得随意变换位置。
4.1.1.3 橱柜摆放应协调一致,台面及吊柜组合后应保证水平。
4.1.1.4 对门板应进行全面调节,使门板上下、前后、左右齐整,缝隙度均匀一致。
4.1.2 安装尺寸公差
4.1.2.1 台面及前角拼缝应≤0.5mm(不锈钢及人造贴面板);人造石应无拼缝。
4.1.2.2 橱位差度应≤2.0mm。
4.1.2.3 后挡水与墙面之间距离应≤2.0mm。
4.1.2.4 柜体左右两侧面与墙面之间距离应≤10mm。
4.1.2.5 低柜台面距地面高度公差应为±10mm。
4.1.2.6 嵌式灶具安装应与吸油烟机对准,允许公差为±20mm。
4.1.2.7 门与框架、门与门相邻表面、抽屉与框架、抽屉与门、抽屉与抽屉相邻表面的位差度应≤2.0mm。
4.1.2.8 台面拼接时的错位公差应≤1.0mm。
4.1.2.9 相邻吊柜、低柜和高柜之间应使用柜体连接件紧固,柜与柜之间的层错位、面错位公差应≤1.0mm。
4.1.3 牢固度
4.1.3.1 吊柜与墙面的安装应接合牢固,连接螺钉不小于M8,每900mm长度不少于两个连接固定点,确保达到承重要求。
4.1.3.2 拼接式结构橱柜的安装部件之间的连接应牢靠不松动,紧固螺钉要全部拧紧。
4.1.3.3 吸油烟机安装应水平,牢靠固定在后墙面(或连接板上),不得松动或抖动。
4.1.3.4 台面与柜体要结合牢固,不得松动。
4.1.3.5 吊柜安装完毕,门中缝处应能承受150N的水平冲击力,底部还能承受150N力的垂直冲击力,而柜体无任何松动和损坏。
4.1.4 密封性能
4.1.4.1 排水机构(落水滤器、溢水嘴、排水管、管接等)各接头连接、水槽及排水接口的连接必须严密,不得有渗漏,软管连接部位应用卡箍紧固。
4.1.4.2 燃气器具的进气接头与燃气管道接口之间(或钢瓶)的软管连接应严密,连接部位必须用卡箍紧固,不得有漏气现象。
4.1.4.3 给水管道与水嘴及接头应不渗漏水。
4.1.4.4 后挡水与墙面连接处应打密封胶(不锈钢厨柜除外)。
4.1.4.5 水槽与台面连接处应使用密封胶密封(不锈钢厨柜整体台面水槽除外)。
4.1.4.6 嵌式灶具与台面连接处应加密封材料。
4.1.4.7 吸油烟机排气管与接口处应采取密封措施。
4.1.5 安全性能
4.1.5.1 厨房电源插座应选用质量合格的防溅水型单相三线和单相双线的组合插座。
4.1.5.2 所有抽屉和拉篮,应推拉自如,无阻滞,并设有不被拉出柜体外的限位保护装置。
4.1.5.3 所有柜的锐角必须磨钝。
4.1.5.4 金属件在人可触摸的位置要砂光处理,不允许有毛刺和锐角。
4.1.6 清洁卫生
4.1.6.1 现场安装应文明施工。施工前,应清理好现场,凡有碍施工的杂物必须清理干净,以便于施工。
4.1.6.2安装完毕,先用湿布清洁柜体、门板、台面和辅件,再用干布擦拭干净,及时清理整顿好现场。
5、试验方法和验收
5.1 外观
用目视、感官检验应在自然光或300Lx~600Lx范围内的近似自然光下,检查台面、门板及柜体板外表是否有碰伤、划伤、开裂和压痕等损伤;橱柜摆放位置是否按家用厨房设备设计图样要求;台面板是否水平。
5.2 安装尺寸公差
采用精度为±0.6mm的钢卷尺、直板尺和塞尺进行测量,检查4.1.2.1~4.1.2.9是否符合安装尺寸公差的要求。
5.3 牢固度
5.3.1 采用扳手和螺丝刀等工具,对所有接合部位进行检查,均应接合牢固。
5.3.2 将吸油烟机接上电源,开机5min后,无异常声音或抖动为合格。
5.4 密封性能验收
5.4.1 目视各密封处是否按要求采取了密封措施。
5.4.2 采用扳手等工具,对所有水、气接头进行检查,均接合牢固为合格。
5.4.3 排水密封检查:将水槽注满水,快速完全打开落水塞,并继续注水,同时检视水管与水槽连接处和排水机构各部位的连接处,均无渗漏为合格。
5.4.4 燃气接头密封检查:打开气阀后,用肥皂水均匀涂到燃气管接头部位2min内,如肥皂水无气泡产生为合格。
5.5 安全性能和清洁卫生
5.5.1 电气绝缘电阻试验:
采用500V绝缘电阻仪,检查充电部和接地危险的非充电金属部之间,绝缘电阻应大于1MΩ。
5.5.2 电气绝缘耐压试验:
在做完绝缘试验后,用电压为220V,输出电压为0~2500V可调试验设备,施加1500V交流电压1min后,带电部位与不应带电的金属件之间,不应有击穿和闪络现象。
5.5.3 采用目测、触摸检查4.1.5.1、4.1.5.3、4.1.5.4和4.1.6.1及4.1.6.2符合要求为合格。
5.5.4 将所有抽屉和拉篮水平拉出,检查推拉自如、无阻滞,且不被拉出柜体为合格。








